来源:陕西省医保局日期:2021-11-08 10:07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受理范围
(一)根据有关规定,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受理问题线索范围为:
1.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党组管理的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2.对综合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3.按照规定应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和其他信访事项;
6.驻委纪检监察组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问题索。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派驻机构或单位职责范围的,驻委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监督举报受理范围为:
1.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举报;
2.对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的举报,请向省纪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于各设区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党组织、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请向所在市、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控告;
4.对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批评、建议。
二、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说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举报方式
省纪委监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五楼 邮编:710006
举报电话:029-63916363
机关纪委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二楼 邮编:710006
举报电话:029-63919347